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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工程造价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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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纳2017年度会费等事宜的通知




中石化勘设协造价[2017]06号


各单位会员:

根据《关于印发<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单位会员管理办法(试行)>、<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个人会员管理办法(试行)>及<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会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价协[2016]7号)及《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等规定,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工程造价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化工造价委)代中价协收取会费,现将2017年度会费交纳事宜通知如下:

一、   会费标准

1、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会员单位,年会费标准为上年度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的3‰。
  2、其他企事业单位会员会费标准为2000元/年。

3、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企业年度会费实行超额递减制,具体计算方法见附件。

4、单位会员交纳会费超过1万元的,每超过1万元,减免企业内10名执业类普通会员会费。

5、为减轻企业负担,单位会员应交纳会费超过12万元的,超过部分可申请减免。

二、会员服务

1、交纳上年度会费超过1万元(含)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单位会员,本年度享受10名注册造价工程师免费参加中价协网络继续教育学习,会员单位请登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系统”查询学习编号。

2、免费参加中价协组织的各项评选活动,优先、优惠参加中价协举办的各类培训班、研讨会及国内外的交流等多项会员活动。

3、免费使用中价协开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基础版及标准版(ERP)以及享受中价协“工程计价信息网”提供的材价信息、造价指标等信息服务。

三、交纳时间

单位会员请于2017年9月30日前交纳2017年度会费。

会费请通过银行汇至:

户 名: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开户行:工行百万庄支行

账 号:0200001409014435987

汇款请备注:化工造价委会员单位会费

四、联系方式

化工造价委联系方式:

电   话:010-84885225;010-84885096(传真)

电子信箱:zjxhgw909@sina.com

网   址:http://www.ceca-cec.org.cn

联 系 人:韩春芳 手机:15810966760

附件:单位会员会费计算方法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一日


 


 


 


 


 


 


 


 


 


 


 

主题词:交纳   会费  通知­­                      

抄 报: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附件: 单位会员会费计算方法

序号

造价咨询收入

会费标准

速 算

增加数

1

不超过2000万元部分

3‰

0

2

超过2000万元至4000万元部分

2‰

2万元

3

超过4000万元至1亿元部分

1‰

6万元

4

超过1亿元部分

0.5‰

11万元


 

即:企业应交会费=企业上年度造价咨询收入×对应会费标准+速算增加数

如:企业上年度造价咨询收入为3000万元,则其应交会费为:3000×2‰+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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